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07-09浏览次数:90

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 为确保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代表大会顺利召开,根据《劳动法》《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工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选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,引导、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,确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;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机构,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,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,改善工作环境,提高教职员工福利水平。

第二章 “双代会”代表资格要求

第三条 “双代会”代表必须为本院(含各分院、学校)在职教职员工。

第四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必须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熟悉工会组织的相关规章。

第五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应热心为教职工办事、服务,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,有一定的议事能力。

第三章 “双代会”代表名额的确定方法

第六条 各选举单位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,组织教职工(会员)讨论提出“双代会”代表候选人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,差额率不低于15%。

第七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,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。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“双代会”代表总数的20%。女职工、青年职工、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等“双代会”代表应占一定比例。

各分院(学校)“双代会”代表名额(含委员1名)分配表见附件3。

第八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选票应由各选举单位工会组织自行印制。

第九条 各选举单位工会同时推荐提名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名,且具有“双代会”代表身份。

第四章 “双代会”代表产生的截止日期

第十条 院属各工必须在2019年7月12 日前“双代会”将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册、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册上报学院第一届工会筹备小组(707室),同时提交电子版(415138505@qq.com)。

第五章 “双代会”代表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一条“双代会”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或五年,可连选连任,任期应自“双代会”代表大会召开之日算起。

第十二条 “双代会”代表选举后,应由院工会发放代表证明。

第十三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有参加我院第一次“双代会”代表大会并发表意见的权利。

第十四条 “双代会”代表有义务向全体教职工正面传达解释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的义务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  本办法由院“双代会”筹备小组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
第十六条  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。